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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本报讯(记者 孟 磊)根据河南省空气实况及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预计1月22日至25日,我市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其中1月23日至24日,受静稳及弱降水影响,湿度大幅增加,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1月25日,受周边地区传输影响,重污染消退缓慢,转好程度不确定性较大。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尽量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影响,依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市控尘专班负责扬尘减排措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人防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督导扬尘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市控排专班牵头负责工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污染源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控车专班负责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实行建筑垃圾车、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运输车辆)。各类施工工地、矿山、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指出,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管控措施落实并加大检查力度,市攻坚办督查组、市直有关部门对管控措施开展全面督导。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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