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 月)1月19日一大早,罗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便驱车来到罗山县某乡镇的一处小山村开展巡回审判。
由于被告人许某年龄偏大、行动不便,所处地区偏远、交通不便,法官们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人居住地的村委会。法官们一下车,便忙着布置庭审现场。几张方桌、几条小板凳、一枚庄严肃穆的国徽,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庭审现场。乡亲们听说法院要在家门口审理案子,男女老少早早赶赴现场观看。
庭审正式开始后,罗山县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被告人许某在乡镇街道的快递店内将被害人齐某放置桌上的一部手机盗走,后经追要及时归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该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341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某在听取认罪认罚相关制度后,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公诉机关当庭发表量刑建议,合议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评议后,当庭判处被告人许某罚金1000元。
被告人许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感谢政府的宽大处理,以后将认真反省,遵纪守法,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向自己学习。
由于该县有许多村组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近年来,罗山县法院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为重点,不断创新巡回审判工作举措。此次在村里公开审理刑事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参与庭审全过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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