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雨 徐 斌
近期,息县法院民二庭先后收到一批某物业公司诉息县某小区多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因为是系列案件,为了尽快化解矛盾,该庭负责人祁昱森立即组织员额法官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据了解,该小区4号、5号、6号楼于2019年5月1日正式交房,业主先后入住,但是部分业主入住后以房屋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通过电话、微信、文件等方式催缴未果后,将部分未缴费业主起诉至息县法院。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法官依法通知被起诉业主到庭参加诉讼,并同意其他尚未被起诉但案件情形相同的业主旁听案件审理。庭审中,几名业主称,拒缴物业费主要是因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不到位,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且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提供了服务,就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收取费用,完善配套设施等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双方虽想法不同,但矛盾并不大,且都有和解意向,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
法官倾听了物业公司的要求,从最大限度减少纠纷、保障双方权益、营造和谐有序居住环境等角度,劝说物业公司正视工作中的疏忽和不足,告诉其只有提升服务品质,为业主提供安全、干净、卫生、便利的宜居环境,才能赢得业主的信赖和尊重,希望物业公司适当让步,减免或降低物业费。同时,对几名业主进行悉心疏导,认真倾听业主的意见,并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
经过耐心调解,物业公司最终作出让步,减免了部分物业费。涉诉小区业主一部分主动补缴了拖欠的物业费,另一部分与物业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系列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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