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听证会后,我们一家人吸取了教训,也走出了生活的困境,衷心感谢办案检察官……”1月4日,固始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这背后的故事还得从2019年5月说起。
秦永贵在秀水街道经营一家副食烟酒店,2019年5月23日,由于其店内摆放的5瓶五粮春牌浓香型白酒未标注生产日期、无购进票据、无进货查验记录,被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若其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秦永贵认为处罚过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潢川县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了秦永贵的全部诉求。判决作出后,秦永贵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固始县市场监管局遂向固始县法院申请执行该决定。固始县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申请人秦永贵不服裁定,遂向固始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固始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合理合法,法院裁定、执行程序正确适当,申请人希望从轻处罚的监督理由不能成立。在了解到秦永贵家庭实际情况和查看秦永贵的相关病历资料后,检察官决定化解这起案件的行政争议。
随后,固始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申请人因身体原因,委托其妻子参加了听证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争议焦点,检察官提出了两点建议。最终,该起争议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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