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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家”


□郑 薇

“要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以后我的老母亲和孩子怎么生活,谢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家。”近日,在罗山县检察院的一次社区矫正工作访谈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陈某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2015年1月8日,家住罗山县铁铺镇文庙村云畈组的陈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后,将邻居王某打伤。2015年10月28日,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罗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在罗山县铁铺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2020年5月20日,罗山县检察院对罗山县司法局铁铺镇司法所检察时发现,陈某存在违反监管规定行为,遂对县司法局提出口头矫正违法,建议加强监管,罗山县司法局对陈某作出了训诫处理。2020年6月9日,罗山县检察院再次对铁铺镇司法所检察时发现,陈某再次人机分离,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收到矫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后,罗山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迅速给予回应,立即对铁铺镇司法所进行整改,配备两名调解员,充实办案力量,加大监管力度。

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早已离异,家中还有一位80岁高龄的母亲和一名9岁正在上学的儿子。

承办检察官找到陈某耐心向其讲解:“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撤销你的缓刑,但考虑到你家里还有需要你照顾的老母亲和孩子,我们希望你能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好好改过自新。另外,我们在这附近给你找了份看大门的工作,你要照顾好老母亲和孩子。”

罗山县检察院最终建议对陈某从轻处理,对其作出治安处罚10日,罚款500元处理。陈某心服口服,不仅维护了监管秩序,而且体现了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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