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应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含电子印章)及业务信息上传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每个工作日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部省数据对接机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归集和存档,并按要求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报送。
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相关办事场景中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通过相关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满足电子证照业务开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业务的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细化实施步骤,推动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业务有序开展和规范化管理。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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