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星
不时有人莫名其妙地就成为某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没事的时候还好,一出事轻点被税务机关等记录在案,重点则面临被追缴几百万元出资款,甚至承担各种连带责任。那么就上述情形如何救济呢?
一、什么是冒名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即是 “冒名股东”。值得注意的是,冒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还不一样,冒名是未经本人允许,他人擅自以你的名义去注册了公司。而显名股东则是指经过本人允许答应替他人代持股份并在工商机关办理了登记。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经过本人允许或者本人是否知情且未提出异议。
二、冒名股东如何救济?
(一)提起行政诉讼,告工商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股东登记或设立公司登记
主要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在工商登记过程中,工商登记机关主要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般而言发现被冒名,可先向工商登记机关反映,工商登记机关可能建议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会让去诉讼。此时,可以工商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将本人登记为股东的行政行为,当然在股东为公司设立人情况下,实践中也存在直接申请撤销登记公司的行为(详见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6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但申请撤销登记为股东身份的居多。
(二)提起民事诉讼,告公司确认非股东身份
主要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等。
(三)提起民事诉讼,告侵权人侵权诉讼
主要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等。
侵权诉讼的提起一般以有损失为基础,且证明内容较前两条路径较多,因主要解决的为撤销股东身份问题,建议采取前两条途径。
三、冒名股东的证据如何准备?
作为“冒名股东”,无论是在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证明本人没有签过字,没有授权,根本不是股东。因此在审判中,首先需要对工商登记的股东签名等申请笔迹司法鉴定。一方面证明在设立过程中非本人意思设立,另一方面证明自己在各种股东会中未作为股东出席或者表决,也未参与分红。但在司法实践中不排除法院基于上述两点仍然驳回起诉的风险。
不能在权利上睡懒觉,一旦发现自己被冒名了,一定要立马采取行动,否则就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
(作者单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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