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且将书剑许明时


——记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许洪奎

□胡传仁 吴晓军

“莫怪无心恋清境,已将书剑许明时。李白的这两句诗,对许洪奎来说是最好的诠释。”这是同事们在得知许洪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荣誉称号之后送给许洪奎的中肯评语。

许洪奎是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熟悉他的人都说,岗位变换、岁月变换,但不变的是他对法律的信仰、对检察的初心和对公正的追求。许洪奎说:“当下,就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去做好自己的每一件事。”

善思考,变短板为强项

“办案之余,许洪奎通过自己对办案难题和出庭技巧的思考、归纳,撰写了理论文章、工作规范20多篇,经过日积月累,最终把检察理论研究从短板变成了自己的强项。”市检察院主管业务的副检察长曾厚强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许洪奎围绕着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指定管辖、退回补充调查、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标准,以及关于案件如何移送、如何换押等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探究。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许洪奎搜集了古今中外众多相关资料,只要发现有益的就详细记录下来。一些查不到的资料,他就主动向导师和前辈寻求帮助。

经过几易其稿,许洪奎起草了《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期间开展会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倡导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会商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检察机关与相关办案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全面提升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2019年9月,在河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现场会上,这一创新成果得到了省检察院、省纪委监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系统、纪委监委系统予以转发。

今年7月,许洪奎参与研究起草的《关于信阳市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审判阶段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由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中院会签推行,进一步推进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化。

今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下发《关于确定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的通报》,许洪奎榜上有名。许洪奎说:“获得这项荣誉感到很意外。”其同事却说:“许洪奎获得这项荣誉,是意料之中的事,应是实至名归。”

求极致,把工作做得更好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人虽然不直接生产GDP,但用心、用情,用智慧来办案,同样能惠及百姓。作为一名检察人,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工作在自己的环节做得更好,优化‘案—件比’,就是释放更好的‘检察红利’。”许洪奎说。

2018年2月,信阳市某局执法工作人员李某,正常执行公务期间对涉嫌超载货车进行查扣时遭碾轧身亡,在当地交通系统及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案情发生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指派许洪奎介入引导侦查。其间,许洪奎通过查阅了解卷宗材料,然后与公安人员一道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提取关键物证,同时,协调交通系统配合公安及时调取被害人生前所使用的执法记录仪。

“大货车司机刘某坐在驾驶室内到底能不能看到在路面上执法的被害人?刘某到底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通过阅卷和现场了解情况,许洪奎脑海里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在相关关键证据未完全补充完善的情况下,许洪奎先后两次参加公安机关召开侦查终结会商会,共同研究案件症结所在,并就调整侦查方向和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提出指导性意见。

许洪奎多次到案发现场查看,与公安机关共同模拟案发现场当时的环境,开展侦查实验。最终,调取到关键证据,补强了瑕疵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许洪奎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改变了公安机关的定性,并依程序向院检委会、上级院汇报,得到了检委会和上级院的支持和肯定。最终,大货车司机刘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市中院经过开庭审理,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刘某不服并提出上诉。2019年3月,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强监督,依法纠正错误不枉不纵

许洪奎说,作为检察官,还要把监督刑事裁判放在重要位置,注重运用抗诉手段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做到不枉不纵。

2018年11月,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以投资某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由,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通过公司业务员口口相传方式,以高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与各个投资参与人签订借款合同,出具还款保证函。后来,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归还投资参与人本息,引发投资参与人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2019年3月,浉河区检察院以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为,该案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的违法所得资金流向不清,犯罪证据不充分,最终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浉河区检察院则认为,法院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关系到涉案的其中一笔资金是否能及时有效地追回,而一审判决却未认定单位犯罪,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遂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该案交由许洪奎负责办理。

通过仔细阅卷和逐项分析,许洪奎找出一审证据体系的瑕疵,并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该公司实施非法集资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资金规模、资金流向、进行正当经营的状况等方面入手,条分缕析,成功调取了证明该公司通过挂靠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投资370万元的事实,全面补强了证据。

随后,许洪奎又积极与二审法院承办法官联系沟通,进一步阐述抗诉主张,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案件获得改判,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针对抗诉理由和被告方的辩解精心准备出庭预案。二审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支持抗诉意见,在终审判决中将被告单位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无罪改判有罪,为司法机关进一步追赃挽损提供了法律支撑。

“新时代有新作为,且将书剑许明时。”许洪奎说。从检10多年来,许洪奎承办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0余起,参与指导案件300余件。他先后获得河南省“全省优秀公诉人”、信阳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