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 俊)近日,一起涉及两个家庭5个成员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在潢川县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法庭负责人肖艳茹和案件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息诉止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7年,因常年在外务工,原告万某将村里分的责任田中3.9亩交给了其女婿蔡某使用,后蔡某在该责任田上盖了鸭棚用于养殖鸭子。蔡某夫妇共同经营,生意平稳,这一用就是13年。
今年年初,已经年逾古稀的万某无力在外务工,想回家生活,便向被告索要土地,加之近年来蔡某夫妇感情不和且蔡某未经原告同意就将土地转租给第三人,这让原告索要土地的决心坚定。3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蔡某夫妇诉至潢川县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并最终由少年家事法庭重新审理。
案件重审前,原告万某因病去世,被告蔡某夫妇离婚,双方矛盾只增未缓。承办法官肖艳茹接案后认真梳理案情,积极与原告代理律师联系,一致认为调解是最佳途径。肖艳茹不断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原告律师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传达法庭的调解思路,并从情、理、法多角度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平息干戈。
经过法官和律师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蔡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家属土地租赁费用27000元,以后每年按照约定支付土地租赁金。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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