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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本报讯(李 波)12月16日,罗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2月,方某与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位于罗山县城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作为其与丈夫的婚房,并先行交付购房款20万元。该公司向方某出具22万元收据一张,其中2万元为奖励金。2018年2月,方某向该公司交付购房款10万元,该公司向方某出具11万元收条一张,其中1万元为奖励金。但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于2018年起停建至今,并一直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相关手续。方某与该公司协商退房不成,遂于今年11月起诉至罗山县法院。原告方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该案在立案阶段被甄别为涉军案件。罗山县法院启动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该案被分到涉军维权专门合议庭,由承办法官杨前国审理。杨前国在接到案件后,详细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症结所在,寻找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3万元奖励金算作从原告交付购房款之日起至今30万元的利息,并由该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退还30万元购房款及3万元利息。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据了解,今年以来,罗山县法院创新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共审结各类涉军案件19件,依法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员额法官杨前国被评为“河南省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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