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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

“三项制度”压实整改责任


本报讯(汪立新 李福林)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罗山县委巡察办通过实施整改台账制、督查督办制、成效评审制三项机制,多方位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见底到位。

整改台账制。罗山县委巡察办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照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列出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台账管理,倒计时推进,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

督查督办制。罗山县委巡察办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深化标本兼治等情况作为督查重点,不定期开展回访督查。对整改不力的,抓住反面典型,提出问责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扩大警示震慑效应。

成效评审制。集中整改结束后,召开巡察整改评审小组会议,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本单位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成效,由评审小组逐一点评,指出问题和不足,促其进一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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