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易怀莹)12月14日,光山县纪委监委接到了县政府办发来的《关于对拟表彰单位和个人提出审查意见的函》。“经核查,某某同志2014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已过,2015年以来,该同志没有信访举报及党纪政务处分记录等影响到评先评优的情形。”该县纪委监委回复廉政审查意见。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在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工作中,严格把关,全程留痕,如实对审查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回复。截至目前,已对2236人次进行了廉政审查,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9份,对其中的23人提出了否定意见,有效防止了党员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的发生。
在接到党风廉政审查征求意见函后,由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分别交给党风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进行联合审核把关,综合掌握廉政情况。其中,党风室负责审核“两个责任”的落实、“四风”问题、日常作风等问题;信访室负责审核是否有投诉举报或正在核查问题线索的情况;案管室、审理室负责审核是否被立案审查调查、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等情况。通过“四室会审”,准确提出回复意见,并经分管、主管领导层层把关,3个工作日内出具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同时,建立专项审核台账,对每一份廉政回复意见都做到有据可查。
严肃党风廉政意见审查纪律,坚持以“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不推卸责任,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意见。对回复过程中存在问题不调查核实、签注意见不实等问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要坚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不让‘带病’党员干部蒙混过关。”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世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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