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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一份履行延迟的合同


□淑 娟

冬季空气中的寒意丝毫未抵消当事人的热情。“真是非常感谢,感谢徐庭长专业、敬业的办案态度,感谢法院的公正裁判!”近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息县法院法官徐无己手中,向他连声道谢。

事情要从一份被延迟履行的合同说起。日进公司(化名)与斗金公司(化名)原系生意合作伙伴,一向合作良好,但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却因两场诉讼被打破。

今年7月,日进公司以斗金公司违约为由起诉至息县法院,斗金公司收到传票后,于8月以违约、未支付工程款为由又将日进公司起诉。

承办法官徐无己接到案件后,认为两个案件的讼争事实与诉求相互关联,遂决定合并审理。

经查明,日进公司将息县某小区工程承包给斗金公司,并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款及履行期限。斗金公司进场施工后发现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场地不符合条件,大量工程无法推进,因此延误了部分工期。后经双方协商,日进公司与斗金公司重新达成协议,将工期延迟一个月。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这一约定。斗金公司无奈,再次与日进公司协商,施工期限因此一拖再拖。

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日进公司未及时给斗金公司支付工程款。斗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与日进公司矛盾增加,无法继续协商,遂诉讼至法院。

徐无己了解案情后认为,斗金公司延误工期的事实确实存在,但缘由不可归责于其本身,且斗金公司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已投入使用,日进公司应当支付其工程款,遂依法判决。判决书送达后,斗金公司与日进公司均服判息诉,该案到此顺利结束。

据了解,今年以来,息县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坚持高质高效审执好每一起案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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