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传仁 范 伟
“人民检察为人民,千里奔波化争议,十年不解揪心结,今日听证得化解。”近日,在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上,申请人付某当场满意地写下撤回监督申请书,付某的老父亲也激动地赋诗一首以示谢意。
今年7月份,家住息县的付某因与该县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房屋行政登记行政争议一案,不服法院生效行政裁定,向市检察院请求检察监督,要求撤销该局为第三人余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冒着炎炎酷暑10余次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实地察看,多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调取了房屋登记的全套资料,从布满灰尘的房地产开发商库房里找出了10年前的相关票据条款。同时,为了彻底厘清该案争议焦点,进一步取得关键证据,办案检察官先后奔赴上海、郑州等地寻找知情人进行调查取证,共调取卷宗6册500余页,询问证人20余人次。
经过调查核实,该院依法查明涉案争议房屋系信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后以抵扣工程款的形式交由项目包工头徐某处置。2008年,付某的父亲为付某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后,付某就占有并实际使用该处房屋,后来付某的父亲又先后5次支付给徐某购买款总计15万元。2010年3月18日,在徐某的帮助下,该房屋被转移登记到其亲戚余某的名下,而房屋所有权证却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存放着,余某称其对房屋登记一事并不知情,也没有申请过房屋登记,属于“被登记”了。
同时还查明,2011年2月,付某起诉徐某要求为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在法院审理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徐某负责协助付某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后来,该调解书未能得到履行。2017年1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付某缴纳8000元办证费后方可办证。后来由付某的父亲缴纳8000元办证费后,从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了等待9年的房屋所有权证,可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余某。2018年5月,付某起诉息县原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要求撤销息县房地产管理所为余某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来,付某又以该案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撤回起诉。同年11月,付某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次信访。2019年2月,付某再次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同一诉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驳回了付某的起诉。之后,付某先后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诉求。
经过深入调查,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当时负责登记的原房地产管理所现在不再行使不动产登记及管理工作职能,其职能合并到该县自然资源局。如何才能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又能从根源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双方实际问题?办案检察官主动找到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该县自然资源局愿意配合依法解决这一问题。
经过沟通协商,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近日,市检察院就付某申请监督一案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5人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归纳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分别进行了答辩,办案检察官与听证员分别向当事人进行了提问,最后听证员代表、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发表了意见。
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县原房地产管理所在对涉案争议房屋办理房屋登记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的依据不足,对于申请登记的材料,也未能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出席听证会的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则当场表态,将依法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提高登记质量,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见证了纠缠10年的心结终于解开这一激动人心的场景,付某的老父亲当场赋诗一首,然后拉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从自己买的房子办在了他人名下开始,10年时间经历10次诉讼纠葛,今日检察听证得以化解,感谢你们千里奔波查清事实,帮我解决了‘天大的事’。”
听证会后,市检察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指出了其在办理房屋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素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目前,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他整改工作也在有序筹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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