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青云 孙浩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浉河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该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成立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院长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强大合力。该院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具体特点,在审理环节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门合议庭,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委会优先研究、人员优先调配。在执行环节,成立专门执行团队,全力执行涉黑涉恶案件,切实发挥执行专班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专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依法严惩犯罪,形成高压态势。被告人杨某某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诈骗、窝藏罪一案,被告人杨某某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无事生非、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把持基层政权,严重扰乱了当地基层政权的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同时,追缴、没收资产上千万元,并充分运用刑法关于罚金和财产刑的规定,真正做到“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张某某等39人、卞某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两案,该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黑恶势力案件犯罪线索,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扫黑办上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同时邀请区司法局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并加强司法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打击精准。该院围绕黑恶犯罪案件,确定打击重点,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准确定罪,公正量刑,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黑案件9起93人,涉恶案件14起77人;已审结涉黑案件8起92人,涉恶案件10起44人,共执行到位罚金34.3万元,责令退赔1.5万元,扣押股权、汽车、房屋、车库等相关资产均已移交国资部门。
加强摸底排查,发出司法建议。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经济线索的基础上,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对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领域提出司法建议进行集中整治。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司法建议职能,发送司法建议,为重点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司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该院加强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报道,在法院门口及派出法庭门口悬挂宣传横幅,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严惩黑恶违法犯罪的工作情况,展示专项斗争成果;选择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现场旁听。案件生效后,主管院长及主审法官赴犯罪分子主要活动地开展现场以案释法活动及区委政法委开展的“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工作会,对广大干部和当地群众进行了释法宣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