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潇)近日,浉河区检察院对丁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农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丁某等人自2018年2月至案发,利用租赁的废弃养殖场在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制各种农药包装,购买成品、半成品农药原材料,加工、分装假冒品牌农药,通过微信或参加植保会的方式对外宣传和销售,销售金额27万余元。
在办理该案时,浉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与浉河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设立了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用于存放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等,同时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确保该项基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浉河区法院全部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被告人丁某等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被判令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赔礼道歉,共同承担销毁处理涉案扣押的未销售假农药费用,以及需按照销售金额的3倍承担惩罚性赔偿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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