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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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司法所

“上门宣告”显温情


本报讯(张 斌) 近日,平桥区司法局洋河司法所所长焦应发带领工作人员来到社区矫正对象许某家中,对行动不便的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入矫宣告,并为其办理入矫手续。这是该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次对矫正对象上门进行宣告。

许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按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矫正对象许某应在平桥区司法局报到后3日内到该司法所进行入矫报到。因许某身患重疾,又属于三级肢体残疾,行动困难,无法到该所参加入矫宣告仪式。焦应发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批准后,决定特事特办,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许某家中宣告实施社区矫正,落实监管措施,及时将其纳入监管,确保不漏管。

在许某家中,该所工作人员首先核实了许某的相关信息,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进行了入矫谈话,并告知许某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违反规定的后果,同时就其手机定位、定期汇报、参加学习等事项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告诫许某应当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珍惜改造机会。许某所在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家属说明了许某的生活及个人情况,并且承诺共同协助司法所对其进行监管监护。

鉴于社区矫正对象许某的身体状况,该所还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帮助其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并及时建立了以司法所、镇综治中心、居委会、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告知其家属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叮嘱许某要遵纪守法,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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