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春娟)今年以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全面推行“阳光稽查”模式,以查处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中心,依法依规打击偷逃骗税,创新稽查执法方式,落实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服务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阳光稽查”正人心。作为专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专业跨区域稽查局,该局充分发挥“阳光稽查”的执法型职能,以专业水准维护税法尊严。完善案件管理办法,对各类涉税违法案件从立案到办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规范;建立案件督办台账,强化流程监控,对进展缓慢的定期监督。实行案件过程管理制度,注重案例分析,通过案件查前分析会、案情分析会、案件检查结案分析会的形式,科学高效办案。落实案情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召开案件进度汇报会、督办会、审理会,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确保案件按时结案。强化督导考核,制定案件督导实施方案,成立以局一把手为组长的稽查案件督导领导小组,其他班子成员划片进行具体督导,对已分派在查、在审的各类稽查案件,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推进案件快查快办快审快结。
“阳光稽查”服人心。该局秉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行“阳光稽查”,以公正的执法说服人心。规范进户执法,进户前与所管辖区相关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进户;进户时严格按照项目清单进户,税务人员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对进户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向纳税人表明身份和进户工作内容;进户结束后告知纳税人有权对进户行为做出评价。采取全程说理式执法,针对在以往税收稽查执法存在的虽然补交了税款和罚款但“口服心不服”的现象,将说理式执法运用在实地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告知、行政处罚等每一个环节,对出现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服的情况,做到循序渐进、讲清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程度取得纳税人理解支持。
“阳光稽查”暖人心。该局牢固树立“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行“阳光稽查”,以一流的服务温暖人心。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先导”的原则,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宣传税收法规政策,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依法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除举报案件和事前通知有碍检查等情形外,一般检查对检查企业实施查前预告,告知其税收检查的内容、范围、时限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在检查的同时,深入企业宣讲行业风险警示教育,加强对企业正反面典型案例宣传,帮助企业提高规避涉税违法风险能力。强化查后服务,采取电话和上门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查后回访,听取被查企业对稽查工作和稽查人员依法行政、文明稽查、廉洁办案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稽查人员执法情况,解决企业疑难纳税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领导班子带队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税收调研,了解纳税人合理需求,同时针对被查企业情况,辅导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提出财务、管理等方面改进建议,引导其规范核算、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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