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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及要求,信阳市平桥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进行市场化转型发展,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属于按照市场运营的企业法人。

信阳市平桥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承担任何地方政府债务,不再承担为政府举债融资功能。信阳市平桥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作为社会资本合法合规参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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