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五章四十条。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工作机制和原则等内容,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范与倡导相结合、重点治理与统筹推进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为规范与倡导,就“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社区文明”等内容逐条分类细化,作出规范和倡导。本章结合时代要求和信阳特点,倡导公民适量点餐、剩菜打包,使用公筷、推行分餐制;鼓励公民在清明节、国家公祭日等时段祭奠英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大别山精神;保护野生植物,不挖掘采摘野生兰草、映山红等植物。第三章为促进与保障,对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等作出规定。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如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从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等,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等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条例》施行的时间。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