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梦 玲)“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感谢党的好政策,女儿不再沉默寡言,我终于可以给她更换助听器了,这些帮助真是雪中送炭……”近日,一起案件受害人的母亲王某给光山县检察院写来了感谢信。
7月27日,王某到该院12309信访接待大厅了解其女儿小佳(化名)被猥亵一案的办理情况。该院主要负责人在接访中了解到,该案的嫌疑人宋某90余岁,案发后对被害人不仅未赔礼道歉,也无任何民事补偿,受害人的家人十分愤怒。王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7岁的小佳患先天性耳聋,听力一级残疾,其佩戴的助听器需要更换,但由于家庭困难一直被搁置。该院主要负责人耐心释法说理,让王某确立了检察机关公正办案、打击犯罪的信心,打消了继续上访的念头。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主要负责人要求第五检察部从快从严办理该案,对王某及其女儿开展亲子教育和心理辅导,指出小佳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后,承办检察官将该案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通过沟通协调,该院主要负责人为小佳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0000元。小佳在后续的跟踪心理辅导中表现得越来越阳光。王某表示,在其最困难、最无助时,是党和检察机关的温暖让其重拾生活信心,她会加倍努力将孩子培养好,相信生活会越来越好。
今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效果导向,制定综合解困方案,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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