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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提高办案质效 发挥监督职能


——商城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夏青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城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商城县委以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严格按照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和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该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防疫工作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同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疫情防控期间,声势不退、力度不减,推动“六清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坚定不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检察担当。

精准识别黑恶犯罪,依法体现从严

在谈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郭代坤副检察长介绍,如何在复杂的专项斗争中快速取得成效,他们结合商城检察工作实际,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方式。由其主办、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余涛协办的卢某、汪某飞、王某寻衅滋事案,开始时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移交给该院。该院在受理后,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案情后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采取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催贷,使王某、张某某、许某等100余名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该组织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随后,他们将该案件向该院检察长高兴日进行汇报。为厘清案件性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研讨专班,及时将案情向市检察院汇报,请求市检察院的指导。经过审慎研讨,该院列出详细的补查提纲,最终取得关键证据,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同时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多、被害人比较分散,所以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该院提前介入侦查,根据各涉案人员的行为、作用进行分类处理,并列出详细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该院狠抓案件质量,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在恶势力集团中的作用地位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罪责,切实做到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并成功追诉主犯王某林、唐某辉。从批捕到起诉的整个过程中,该院充分利用了“捕诉合一”的政策优势,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在案件办结后,该院再次结合商城县实际,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经研究发现,此案件暴露出商城县房屋出租管理环节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形,涉及在出租房内违法犯罪案件增多。商城县公安局和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县的房屋出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该院对这两家单位分别下发检察建议书,并要求在一个月内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制效果。

发挥提前介入功效,确保从快办结

该院积极作为,创新举措,建立提前介入机制,确保案件快审快诉,取得良好成效。该院主动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就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和会商机制达成共识,制定了“双向介入审查制度”。在侦查期间,注重介入效果,变“引导侦查”为“指导侦查”,变“提前介入”为“提前监督”,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早发现、早解决、早整改,防止案件带病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法院刑庭提前介入,及早对可能争议的事实进行研究和磋商,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造成的社会危害,加强沟通,尽早消除分歧,便于案件顺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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