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 俊)“公司的账户已经解冻了,感谢检察官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今后我一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再也不干违法的事儿啦。”近日,息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与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成行政和解后,感激地对息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2017年,息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了一批冷冻肉类产品,因手续不完善,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该批次肉类产品、并罚款35万元的决定。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内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向息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息县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但该公司仍消极应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内容。
今年,息县法院通过系统查控冻结了该公司账户,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偿还贷款,资金无法正常流转。该公司发现账户被冻结后,向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紧张,申请减免处罚。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违法行为涉及食品安全,且数量较大,申请减免罚款没有法定理由。因该公司确有经营困难,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通过检察联络室向息县检察院咨询,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经过调查走访,结合行政争议双方意见,检察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四点建议。通过对行政争议双方释法说理及反复沟通,息县检察院的建议得到了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该公司的认可,双方达成行政和解协议。随后,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没收的不合格的肉类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息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长效机制,通过行政和解方式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又维护了行政处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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