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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口水唾面引纠纷 悉心调解止纷争


□祁昱森

近日,在息县法院第二审判庭,李某与张某分坐两侧,为一场“口水战”争长短。

张某是息县某小区物业经理,李某是该小区业主。今年7月份的一天,该小区物业楼下商家播放音频做宣传销售活动,而李某的孙女(小学生)在家中午休。因为音频声音过大影响了孩子休息,李某遂到现场制止。怒气冲冲的李某与该小区物业经理张某起了争执,朝张某面部吐了口水。感觉受到侮辱的张某当场报警,民警到场后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事后,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息县法院。张某认为李某向其面部吐口水的侮辱行为对其身心及名誉造成了极大伤害,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在该小区张贴悔过书。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事情虽小但当事人争议较大,决定在开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依法向当事人双方了解了基本案情,耐心做双方的情绪安抚疏导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张某率先表示当时处理不当,不再要求李某在媒体上道歉,只需在小区张贴悔过书即可。随后,李某也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同意在小区张贴道歉书,并向张某郑重地说了一声“对不起”。张某听到李某道歉后,向承办法官表示,他气消了,不再要求李某在该小区张贴道歉书。被告李某听后主动表示由其承担诉讼费,并当场通过微信转给了张某。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案,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近年来,息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每一起案件,首先适用调解方式来解决,切实有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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