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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


受理25件案件,157名黑恶犯罪分子获刑

本报讯(记者 孙浩然)近日,光山县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某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宣判,38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期。该案的宣判标志着该院在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清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坚持高站位部署推动,院领导靠前指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单位间的统筹协调与合力攻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发挥组织优势和制度作用,不断加强扫黑除恶队伍建设,加大精准打击力度;深挖潜力提质增效,多措并举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案件清结目标如期完成。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特别是今年6月份以来,该院紧盯案件清结目标,率先组织被告人身穿防护服出庭受审,包括被告人朱某某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案,被告人陈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徐某某等10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余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等一大批重大复杂的案件被逐个攻克,为案件清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1月以来,该院共受理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7件,157名黑恶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人,有期徒刑十到十五年9人,1人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冲锋大决战的关键时刻,该院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强的攻势夺取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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