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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本报讯(记者 孟 磊)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满足社会公众环境质量知情权,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关于印发信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20年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各县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新县、淮滨县、息县、商城县、潢川县、光山县、固始县、罗山县。

罗山县连续3个月排名后两位,7月份倒数第一,8月份倒数第二,9月份倒数第一。

各区、管理区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鸡公山管理区、羊山新区、平桥区、浉河区、南湾湖风景区、上天梯管理区、信阳高新区。

鸡公山管理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排名前两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上天梯管理区连续3个月排名后两位,其中7月份至9月份倒数第二。

中心城区各办事处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南湾办事处、五里墩办事处、羊山办事处、民权办事处、老城办事处、龙飞山办事处、南京路办事处、平桥办事处、车站办事处、北湖办事处、震雷山办事处、贤山办事处、前进办事处、五星办事处、湖东办事处、平西办事处、创业服务中心、金牛山办事处、平东办事处。

金牛山办事处连续3个月排名后三位,其中7月份倒数第三,8月份、9月份倒数第二;平东办事处PM2.5月均浓度37毫克/每立方米,未达到二级标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平东办事处进行警示提醒。

乡(镇)排名由好到差排名前20名依次为:罗山县朱堂乡、罗山县定远乡、息县小茴店镇、平桥区高梁店乡、罗山县青山镇、罗山县子路镇、罗山县山店乡、潢川县江家集镇、商城县汪桥镇、罗山县灵山镇、平桥区平昌关镇、固始县李店镇、罗山县彭新镇、平桥区五里镇、息县彭店乡、商城县丰集镇、息县关店乡、商城县伏山乡、罗山县潘新镇、罗山县莽张镇。

前20名乡(镇)中,罗山县占9个、息县占3个、平桥区占3个、商城县占3个、潢川县占1个、固始县占1个。浉河区、光山县、新县、淮滨县未有乡镇进入前20名。潢川县江家集镇、商城县汪桥镇、商城县丰集镇、商城县伏山乡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在全市乡(镇)中排名前20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以上乡(镇)通报表扬。

由差到最差排名后20名乡(镇)依次为:光山县马畈镇、光山县十里镇、固始县沙河铺镇、固始县丰港乡、固始县分水亭镇、固始县武庙集镇、光山县罗陈乡、潢川县付店镇、固始县三河尖镇、潢川县桃林铺镇、平桥区肖店乡、固始县陈淋子镇、平桥区明港镇、潢川县隆古乡、淮滨县张庄乡、潢川县来龙乡、潢川县魏岗乡、潢川县踅孜镇、固始县往流镇、固始县陈集镇。

后20名乡(镇)中,固始县8个、潢川县6个、光山县3个、平桥区2个、淮滨县1个。固始县三河尖镇连续3个月排名后20名,其中7月份倒数第八,8月份倒数第五,9月份倒数第十二。潢川县来龙乡连续3个月倒数后20名,其中7月份倒数第二,8月份倒数第四,9月份倒数第五。

按照《办法》“第十二条,PM2.5月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或其同比改善率在20%以上的县、区、中心城区办事处、乡(镇),只参与排名,不再作为问责依据”规定,对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县、区、中心城区办事处、乡(镇),不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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