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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立法叫好


□李 浩

9月26日,《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获得批准,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为“文明”立法的做法,已在多个城市陆续推行。我市结合相关法律和信阳实际,适时跟进,将近年来信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通过法律手段固化。这不仅是我市深入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更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治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应有之义。

为文明立法,从生活实践上来看,具有更多现实意义。当我们步行过马路时,遇到急事可能会罔顾文明行为而闯红灯,但若手里握着方向盘,再急也得等一等;同样的,在普通火车上,烟瘾上来了可能会罔顾文明吞云吐雾,但若在高铁上,再急也得忍一忍。等与不等、忍与不忍之间,是因为道德约束与法律约束的违反成本不同,需要付出的代价也不同。这样的对比,也启示我们,文明不仅是倡导、教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当然,立法并非立“罚”,其主要目的在于用“他律”倒逼“自律”。有了法律这个“压舱石”在,为不文明行为划出“红线”、明确“雷区”,才能实现从“人人独善其身”到“人人相善其群”的递进。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一个文明社会的形成从来不易,我们为“文明”立法叫好,正是因为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将文明行为的“软要求”转为“硬规范”,形成对文明规范的敬畏,最终让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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