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艳
“企业的合法经营、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司法机关保驾护航。我非常感谢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高度重视,向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表示钦佩,对大家尽全力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表示衷心感谢。”近日,在潢川县法院扫黑除恶财产刑执行款发放仪式上,拿到49.9万元退赔款的莫某某激动地说。
2018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多次采取停止他人施工、殴打、辱骂等威胁方式强买强卖,以胁迫方式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朱某某、吕某某借助被告人陈某某在当地的势力和影响,采取驱逐他人、停止施工等方式强行向他人提供商品和服务,并在被告人陈某某的指使下随同前往被害人处实施敲诈。被告人陈甲以停工为要挟强行承包工地的水泥供应,以停电、拿钥匙、卸大门电机等方式阻止被害人装修,并以此为要挟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冯某某在陈某某的指使下,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将工地所在地的村民打伤。
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固定,多次共同实施犯罪,已形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潢川县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陈某某、朱某某、吕某某、陈甲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70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0.43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每个人都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可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执行之路才刚刚开始。2019年8月,终审判决书生效后,该案立案执行。
潢川县法院党组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高度重视,执行局、刑庭多次联合召开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会,研究部署案件执行工作。
为确保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落实到位,潢川县法院要求执行干警深入调查黑恶势力犯罪成员个人财产状况,通过清查涉案资产、深挖背后利益链条、及时查封涉案的不动产及车辆、扣押涉案财物、冻结资金账户、没收及追缴违法所得、及时封堵非法资产转移藏匿的渠道途径等强有力执行措施,杜绝黑恶势力“再生能力”,不给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可乘之机。
该案执行法官万筱带领执行干警深入调查黑恶势力犯罪成员个人财产状况,可查询结果并不理想,4名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微信、支付宝财产信息、无住房公积金信息,4人的银行存款只有1.2万元。法院将陈某某名下的一辆汽车成功扣押并拍卖,成交金额仅5.5万余元,这与140余万元的执行款相差甚远。由于被执行人都在服刑,执行工作较以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没有气馁,鼓起干劲,依法将4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法律范围内将司法惩戒措施全部实施到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干警辗转省第一监狱、许昌监狱、省第三监狱提审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要求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中的义务,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疫情缓解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地区张贴悬赏公告,同时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争取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信息。走访社区时,与被执行人的亲属进行沟通,耐心做劝导工作,争取其家属主动代为缴纳执行款。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家属陆续缴纳了执行款。目前,共执行到位120余万元。
为扎实做好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该院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要加大执行力度,拓宽线上线下财产线索渠道,用足用活网络查控、线下查询、实地走访等手段。要增强协同意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银行、国土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彻底查清涉案财产。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执行不能的案件和特殊群体的执行案件给予大力支持。要建立绿色通道,对涉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快立、快执、快结,防止因执行周期过长,影响打击效果。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检验成效的决胜之年。潢川县法院将持续推进“打财断血”执行工作,担当作为,不辱使命,为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斩断黑恶势力“造血大动脉”,严防黑恶势力“枯叶复萌”、“东山再起”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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