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恒)近日,息县法院成功执结信阳中院指定执行的涉罗山县某村委会系列借款纠纷案件。6位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多年的欠款总算有了着落,感谢承办法官近一年的辛苦付出!”
罗山县某村委会因开支困难向余某等6位村民借款合计26万余元,后因迟迟未还被余某等6人诉至罗山县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冻结该村委会账户中钱款共计26万元,但在扣划案款时遭遇案外人徐某异议。原来,徐某曾以26万元价格承包该村委会养猪场,但因种种原因养猪场未办成,钱尚未退还便被法院冻结。为了争得这笔款项,徐某向罗山县法院起诉该村委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并责令村委会退还承包费26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向罗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的26万元承包费究竟如何处置?徐某与余某等6位申请人各执一词,意见不一。
2019年8月6日,信阳中院裁定,此系列案件指定由息县法院执行。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并赶赴涉案村委会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所属镇党委政府意见,初步确定了执行方向,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2019年年底,承办人通知余某等6人、徐某及村委会代表到息县法院执行局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对抗情绪激烈,互不让步。承办法官耐心稳定当事人情绪,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今年以来,涉案村委会积极配合案件的执行工作,主动对养猪场承包权进行了拍卖,并将拍卖款20万元打入息县法院账户中。近日,余某等6位申请人到息县法院领取了执行款。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