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艳
“被告人陈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7月24日,潢川县法院刑事员额法官张军军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至此,潢川县法院在办涉黑涉恶一审案件全部审结,完成清零目标。
狠抓质效,确保黑恶案件“清仓归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审结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处理也不降格认定,严把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口,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坚决杜绝避重就轻、点到为止、似是而非的现象。
新冠肺炎疫情严格防控期间,该院将信息技术手段与执法办案工作深度融合,主动与检察机关、看守所和律师事务所协调,迅速搭建起联结四方的网上庭审平台。院长带头通过“云间”庭审系统网上审理涉恶案件,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审慎开展线下办案,通过网上开庭审理涉恶案件4件,确保扫黑除恶力度不减、工作不松、标准不降。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8起案件35人,已全部审结,结案率100%,对18名被告人判处财产刑。
“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该院在积极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快立、快审、快结”要求的同时,紧盯“打财断血”主攻方向,依法高效快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严格依法适用财产刑,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借力当前有利的执行环境,做好财产刑执行“后半篇文章”,该院指定两个执行团队,专门负责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积极拓宽线上线下财产线索查找渠道,用足用活网络查控、线下查询、实地走访等手段,加强与公安、检察院、银行、国土等单位沟通协调,采取查封涉案不动产及车辆,扣押涉案财物,冻结资金账户、没收及追缴违法所得,封堵非法资产转移藏匿渠道等执行措施,努力提高财产刑执行到位率。
在陈某某等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财产刑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强制措施和思想工作双管齐下,辗转3个监狱提审被执行人,通过张贴悬赏公告等措施收集财产线索,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释法说理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家属陆续缴纳了执行款120余万元。截至目前,该院涉黑恶案件财产刑共执行到位金额131余万元。
部门联动,凝聚精准打击强大合力
该院通过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向县卫健委、县河砂办、县房管中心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均收到复函,先后向县纪委监委、县扫黑办移送相关案件线索9条。
该院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移送犯罪线索,帮助相关职能部门精准发力、加强监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延伸了审判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形成了“追缴罚没同步、公检法协同、审执部门联动”的“打财断血”工作机制和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完善了法院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凝聚起强大打击合力。
以案释法,上好扫黑除恶“法治公开课”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一次现场以案释法就是一堂接地气的法治公开课。该院先后3次走进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地点召开扫黑除恶以案释法宣讲会,用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案件性质和危害,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
该院在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上持续发力,邀请群众旁听典型案件庭审1000余人次,在机关大门外布置大型固定宣传栏,办公楼、审判庭和基层人民法庭悬挂宣传横幅,机关院内和7个基层人民法庭摆放宣传展板,机关办公楼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与提升“两率”集中宣传相结合,出动干警300余人次,在城关和乡镇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宣传氛围。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潢川县法院将保持毅力、耐力、定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做好案件审判、“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攻克难点、突破短板,奋力夺取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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