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 俊)日前,潢川县法院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法官董飞、人民陪审员黄琳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在看守所通过互联网法庭接受审判。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曾春丽、检察官助理李伟通过网络出庭支持公诉。
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庭前,该院书记员多次电话联系看守所进行沟通,与技术人员协调庭审相关准备事宜,确保本次刑事审判互联网庭审顺利进行。开庭前,陈刚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拟定了庭审提纲。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王某某(已判刑)借用杭州兆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潢川分公司资质,经营网络贷款催收业务。该恶势力集团聘用设有“经理”“文员”“业务员”,有组织地通过“软暴力”手段进行职业化催收网络逾期贷款,多次实施辱骂、恐吓欠款人及其亲友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被告人张某某在该公司做业务员期间,为获得更多提成,采取打电话和发短信方式,多次骚扰、恐吓、辱骂借款人李某及其父亲、同事,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工作。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通过网络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充分发表了意见。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程序规范,声音清晰,画面流畅。
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当庭认罪认判,表示不上诉。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