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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本报讯(王立威)“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让华富宰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名)整改。目前,该公司改善了生产环境,购买了整套污水处理设备,不影响日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罗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罗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罗山县华富宰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罗山区产业聚集区罗武路东侧,系罗山县唯一定点屠宰企业。由于缺乏环保意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在院内摊放大量猪毛进行晾晒,异味较大;屠宰车间地面有积水,产生的屠宰废水经院内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直接排入下水管网。罗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现场调查后发现,外排的屠宰废水携带的油脂等杂质已淤塞河道,污染严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极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罗山县检察院依法向罗山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罗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华富宰业公司进行整改,配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罗山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华富宰业公司购买先进的污水处理设施,杜绝污水直排。该公司在一周内购买了先进的污水处理环保设备,并将院内晾晒的猪毛清理完毕,对生产车间进行了消毒清理。

“河道的流水清澈了,现在我们再也闻不到臭味了。”附近一位居民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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