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青云
通讯员李廷辉 黄真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潢川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安排,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49人,追捕2人,提起公诉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44人,法院生效判决7件43人。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年“六清”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案件质效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部署。该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中心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了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分管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切实发挥好审查把关作用。
请示汇报,争取指导支持。该院对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黑恶案件逐案拟定审结日期,确保案件进度。坚持每周召开推进会,逐案分析问题,推动案件进展。对涉黑恶案件拟不捕不诉或改变定性的,按照程序向市检察院及县扫黑办进行汇报,主动争取业务指导,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注重效率,规范运用退补措施。该院采取边审边补的方式减少退补次数,对已经退补的案件,加强跟踪,全面而细致地列明补查内容,及时审查证据,缩短重报后的审查时间,必要时参与公安机关补查,或者直接调查取证;对还需补查的案件,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引导,努力提高补查和审查效率。
强化沟通交流,凝聚斗争合力
该院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调联动,推进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有效衔接,凝聚斗争合力。提前介入,夯实证据。对于重大复杂或难以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和建议,完善证据锁链,防止黑恶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公安机关在侦查王某某、唐某某等15人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对该案是否涉恶存在争议,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后,检察官发现该犯罪集团符合“软暴力”违法犯罪形式,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固定该集团成员“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的证据。最终,该案以涉恶犯罪向犯罪集团提起公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加强沟通,形成合力。重大复杂涉黑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该院注重与法院的沟通,必要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在证据体系架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上,让法院从审判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补充侦查时,将法院意见建议写进退补提纲,做到起诉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通过审前有效沟通,解决争议,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
配合协作,打财断血。该院加强配合协作,把打掉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作为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全面审查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状况,明确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今年以来,该院与公安局、法院合力开展“黑财清底”行动,保证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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