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屈 婷 陈弘毅
施行20多年的职工医保制度即将迎来重大变革。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就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个人账户,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改革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3项核心举措: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这些措施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增强职工医保的门诊保障能力、减轻门诊费用负担。
怎么做到?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概括为:一调一扩,一建立一提高。
“一调”指的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政策。根据征求意见稿,改革后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
改革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由个人缴费(按个人缴费基数2%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费)的一小部分构成的。改革后,个人账户计入变成个人缴费基数的2%。按照改革的思路,未来由个人缴纳的份额不变,变的是原本由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那一部分。
那么,由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到哪里去了呢?答案是:用作门诊共济。它带来最直观的好处就是“一提高”——普通门诊的保障力度提高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普通门诊统筹拟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50%应如何理解?王宗凡说,50%的报销比例是基本医保对百姓的起点承诺,将来这一比例还会逐步提高。
此次调整坚持平稳过渡、合理转换等原则,对已有的个人账户功能予以保留并作出扩充:除本人外,还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和子女的门诊费用,及药店买药、买医用耗材等,并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个人缴费。
当前,我国基本医保制度主要以住院等“大病”保障为主,按人头付费的普通门诊保障远远不足。
对此,改革也有部署:“一建立”指的是建立以费用为基础的普通门诊统筹,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促进门诊“小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减少大病、重病及住院的发生;“一扩”指的就是逐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探索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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