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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磊:社区矫正人员的“摆渡人”


□吴晓军

“谢谢检察官,我学习烧烤技术后,支起了一个烧烤摊位,用自己的劳动挣钱真是太好了。”近日,固始县丰港乡少年小明(化名)对固始县检察院社区矫正中心主任饶磊说。

小明曾经是“问题少年”,辍学后由于盗窃被判缓刑。饶磊通过走访时发现小刚情绪低落,其父亲脾气暴躁,常常对小明拳脚相加,便多次对小明进行帮教,对其父母进行规劝,避免小刚重蹈覆辙,引导他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浪子回头金不换,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我们就是社区矫正人员的‘摆渡人’。从此岸到彼岸,自信作桨,真诚是帆。”饶磊说。

饶磊1995年10月到固始县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反渎局、反贪局、机关服务中心任职,2016年10月到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司法改制后,他一直担任第三检察部社区矫正办主任。“社区矫正工作可不轻松,管理社区服刑人员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难度也更大。”饶磊说。

2017年10月31日,潘某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缓刑后,潘某私自外出,在郑州一公司务工超过一个月。而潘某所在乡的司法所所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明知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饶磊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县司法局送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妥善处理了问题。

“今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业余时间我不断加强学习,研读政策、法规,攻读教育学、心理学,这对我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和教育矫正工作有很大帮助。”饶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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