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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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有意就迁入 户口随人走

我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本报讯(记者 孙浩然)为贯彻国务院、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精神,落实“放管服”措施,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近日,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放开我市城区、城镇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准入。

据了解,此次新政取消了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取消了社保缴纳年限限制,以实际居住为原则,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同时,增加了落户新方式。例如,在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并签订同意落户声明书后,可以将户口迁至亲属、朋友家中;租赁房屋居住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落户的,可凭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书,按户主非亲属落户;在本辖区内租用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可申请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意见》指出,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各种证照和材料的复印件,只需采集办理人的人像,并将提交的各类证照和材料全部扫描形成电子档案。纸质资料归档时,对公安机关内部能查询到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再留存纸质文档;对其他证照、材料除按规定留存原件的,一律通过打印电子档案的方式形成纸质文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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