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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分级分类靶向整改


本报讯(席小雪 尹大珍 秦 娟)“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人是我们熟悉的同事,令人十分惋惜,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学纪学法,守纪守法,守住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近日,罗山县东铺镇新湾村的一名村干部参加以案促改会后说道。

今年以来,罗山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以案促改工作逢案必改、因案制宜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三步走”分级分类推进以案促改。

台账管理,逢案必改。罗山县纪委监委完善内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与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2020年以来新发生案件和2018年以来扶贫领域、扫黑除恶案件进行梳理统计,建立以案促改总台账和两个专项以案促改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对前三季度未发生案件的单位党组织发送提醒函,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以案促改,构建逢案必改、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

科学研判,精准分类。罗山县纪委监委制定《罗山县分级分类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分类原则和标准,分级分类开展的程序和方法,为案发单位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和遵循。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每月初由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和以案促改等部门对上月发生案件进行研判分析,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特征、社会影响等因素,共同确定典型案件和一般案件,由以案促改部门对案发单位党组织发送以案促改通知书或提醒书。目前,已发送以案促改通知书62份,以案促改提醒书20份。

灵活方式,因案制宜。罗山县纪委监委加强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认真落实“一案双通知”,在发送以案促改通知书和提醒书的同时,向案发单位党组织发送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任务清单和一般案件以案促改范围流程参考,防止出现人为的大案小改、小案大改现象。此外,将县文广旅局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文物保护失职失责案,作为一般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分别在班子内部和相关股室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文物保护台账,加强文物保护和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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