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不起诉决定让我的企业又恢复了生机与活力,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8月6日上午,固始县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专程赶到固始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8年8月,张某某同固始某专业承包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各占对方公司的20%股份,张某某公司可以使用吴某公司资质用于承揽工程。后张某某与吴某发生经济纠纷,吴某不再允许张某某公司使用其公司资质。
2019年年初,张某某在网上花费400元伪造“固始某专业承包劳务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后在互联网上制作“固始某专业承包劳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份,并用伪造的“固始某专业承包劳务有限公司”印章在该《认证证书》上加盖后用于承揽工程。吴某知情后愤而报警。
今年4月24日,固始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将张某某移送至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发现这是一起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为了进一步了解该企业的实际情况,5月27日,检察官来到张某某公司所在地固始县沙河铺镇黄土村及该公司在固始县番城街道信合世纪城的施工现场,通过查阅公司资料、与公司员工交谈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主要经营新型升降式脚手架的出租与安装,市场前景广阔,公司有正式员工30余人,平时负责施工安装的临时工有100余人,其中有一些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该企业对于带动就业、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起到了积极作用。
5月22日,在听取被害人吴某对本案的意见时,吴某提出其与张某某公司的股权纠纷问题未解决,不愿谅解。为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办案检察官与吴某反复沟通,耐心地向其释法说理,引导吴某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与张某某之间的公司股权纠纷问题。通过耐心沟通,5月29日,吴某与张某某达成协议,对其伪造其公司印章一事予以谅解。
6月5日,固始县检察院在沙河铺镇政府小会议室就张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一致认同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
6月8日,因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吴某的谅解,固始县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也不能干糊涂事了,以后我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好公民。”8月6日,张某某向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公司良好的运营情况后,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说。
“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案子结了,企业垮了。很多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需要引导他们懂法、守法。”该院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