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丽娟)近日,新县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方式,实质性化解一起工商登记行政争议案件,被告行政机关采纳建议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原告即时撤诉,案结事了。这是该院持续加大协调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新县法院深入贯彻行政审判新理念,积极落实上级关于“院领导带头办案促争议实质解决”新要求,探索创新协调路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院领导带头办案”为总牵引,在上述案件中经过层层对接、深入沟通、多次释法,最终确立以发送司法建议书形式敦促行政机关消除顾虑、理清思路,积极依法履职,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45日内审结,在注重实质解纷的同时保证办案效率。以“优化营商环境”理念为契合点,监督支持“放管服”改革,妥善审理市场主体提起的涉工商管理行政案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平等有序营商环境。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着力点,通过践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的要求,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进一步实现面对面处理纠纷,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