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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散乱污”清零专项行动结束


本报讯(记者 孟 磊)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组织开展“散乱污”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散乱污”综合整治现状,7月份,我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散乱污”动态清零专项行动。截至7月31日,我市已发现各类“散乱污”点位136个,审核录入网上平台113家,录入数全省排名第4位,受到了省攻坚办通报表扬。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时间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乡级排查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2日。全市排查上报“散乱污”点位共计289个,按排查区域划分,其中浉河区17个、平桥区8个、羊山新区29个、高新区1个、南湾湖风景区8个、明港镇2个、上天梯管理区8个、鸡公山风景区无、罗山县12个、光山县69个、新县15个、商城县27个、固始县27个、潢川县14个、淮滨县15个、息县37个。

第二阶段为市级核查阶段,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19日。市环境攻坚办抽调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人员组成10个核查组,核查范围包括省交办“三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网络舆情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市攻坚办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乡级自查情况、新发现点位等,共计核查企业点位685个,其中存在问题点位212个,核查过程中发现新增“散乱污”点位74个。

第三阶段为综合整治阶段,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对纳入省散乱污信息管理系统APP的“散乱污”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一企(点位)一策,挂单销号,限期整治到位。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治到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取缔。截至目前,我市纳入省“散乱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审核数共计124个,县级完成审核84个,其中关闭取缔类73个、搬迁整合类2个、提标改造类9个。

此次“清零”专项行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报数据不精确,各地不能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辖区内新增和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和上报,动态清零流于形式;二是上报质量不高,上报清单中不能准确进行分类,甚至将一些不属于“散乱污”的企业按“散乱污”上报等情况;三是在“散乱污”系统操作方面,存在填报信息不熟练、县级审核不及时,导致市级无法审核;四是县乡级不按流程操作,核查提交内容缺少现场检查前后对比照片、导致上报后市级无法正常审核等问题。

市攻坚办指出,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已关闭取缔企业的回头看工作,严厉打击偷排偷开,杜绝“散乱污”反弹;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对已整治类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持续开展排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整改提升到位,严防已整治“散乱污”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真正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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