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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执行解民忧 上门服务暖人心


□裴国刚

“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太好了,把钱送到家里,真是太感谢了!”近日,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罗某向固始县法院执行干警罗鹏、李舒心、游丽表示感谢。

罗某的丈夫早年去世,罗某生育的5个孩子均已成家。罗某每年只领养老金900元,不足以满足日常开支,生活困难。2016年通过家族调解,罗某的5个子女每年各承担赡养费1000元,2017年赡养费未付。于是,罗某起诉至固始县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罗某2017年的赡养费各1537.4元,以后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的赡养费各1537.4元。判决生效后,除张某甲未全部履行外,其他人均已履行,故罗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甲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舒心依法向张某甲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但张某甲并未主动履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甲有银行存款2100元,便立即对该款项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并通知了张某甲。当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罗某来法院领钱时,罗某说自己胳膊摔坏了,出门不方便。针对这种情况,干警决定将执行款2100元送到罗某手中。

执行干警罗鹏、李舒心、游丽3人来到固始县马罡集乡姚楼村,把执行款送到罗某家中。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一直以来,固始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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