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浩然)日前,被告人常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淮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滨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该院主要负责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指认现场笔录、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等系列证据,并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常某深刻反省了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被害人家庭带来的伤痛,表示认罪认罚,悔过自新。
法庭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并依法以盗窃罪当庭判处常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常某表示认罪伏法,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诉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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