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 月)近日,原告郭某将一面书写着“涉军维权政策好 高效司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新县法院民事庭副庭长李霞的手中,并不停地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9年6月,被告夏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与原告郭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原告郭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被告夏某负全部责任。故郭某于2020年2月诉至新县法院。涉军维权合议庭成员、道交一体化团队负责人李霞了解到郭某系退役军人,曾在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二等功,便立即对其进行涉军维权案件登记,迅速为其开通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依法对案件进行了从快审理并判决。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郭某及时领到了赔偿款21万余元。
为了表达自己的谢意,近日,原告郭某特地冒雨从信阳驱车100余公里赶到新县法院,将锦旗送到了李霞手中。“我是一名退役军人,在我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新县法院对涉军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郭某说。
作为涉军维权“信阳模式”的发源地,近年来,新县法院始终秉持着决不让军人流血流汗再流泪,决不忘记红色群体历史功勋的信念,准确把握涉军维权案件程序上优先和实体上公正的关系,坚持对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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