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者)近日,商城县一起农民工讨薪案得到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陶某汉、陶某君、杨某向商城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有“困难之时伸援手 为民解忧人人颂”的锦旗,表达对执行人员的感激之情。
陶某汉、陶某君、杨某诉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商城县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支付三原告劳务款46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相应给付义务,陶某等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其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在向法院申报财产时主动说明其为某旅游公司负责人,其本人对申请执行人所诉没有异议,但该旅游公司近两年由于各种原因经营状况不甚理想,尤其受到疫情影响,公司的情况更是雪上加霜,请求法院暂缓执行。
一方是胜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急需得到维护,另一方是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现实,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执行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坐在一起商讨和解,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允许被执行人的旅游公司继续运营,暂缓对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等强制措施,同时敦促杨某积极筹款,履行法律义务。杨某当场作出承诺,在最短时间内筹款还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离开法院后,杨某及时筹得资金,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到期之前还清了陶某等三人的债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农民工权益得到维护,被执行人的企业也得以正常运营。
疫情发生以来,商城县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案件始终,既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部分被执行人确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减少执行行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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