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500小时的义工服务


□郑 薇 刘 玉

6月10日,由罗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吴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程某、吴某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生态保护义工服务活动共500小时,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此案成为河南省首例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3月,程某在未经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与丈夫吴某擅自在禁猎区罗山县彭新镇小河村九龙河南坡竹林边,架设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粘网,累计猎捕八哥、丝光椋鸟、灰椋鸟等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314只。2019年8月,经当地村民举报,程某、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2月21日,该案被移送至罗山县检察院。5月14日,罗山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程某、吴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但为了更好地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应当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生态保护义工服务活动500小时,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6月28日,罗山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被告人程某、吴某均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在罗山县检察院的主持下,2名被告人与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义工服务协议书》,双方就程某、吴某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指定的区域从事义务护林员、义务护鸟员的义工服务工作事项达成协议。7月3日,二人在当地新闻媒体报纸上进行了公开赔礼道歉。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