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罗山县:检察建议务实求效


□李梦溪 周 辉

“县城北干渠河道污染严重,治理刻不容缓,我认为应当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意,检察建议不仅能够引起县城市管理局对这个北干河渠环境治理的重视,还可以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对县城内的其他河流进行治理。”

这是2019年5月7日罗山县检察院检委会就县城北干渠河流污染问题,是否应向相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时进行探讨的情景。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出台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定》,罗山县检察院以上率下、多方发力,完善了以“制发三步走、审核两道关”为中心的检察建议制发流程。

“三步走”,即第一步建章立制,出台《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建议的适用、提出、制作、审批、备案、宣告、落实等管理流程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为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提供了内部的制度保障。第二步明确责任。明确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并将员额检察官列为检察建议的第一责任人,由其对检察建议内容负责,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第三步跟踪落实。案件管理部门对该院检察建议送达方式、回复情况、整改落实状况进行跟踪落实,避免以往“一发了之”“一回了之”的形式化,切实让法律监督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两道关”,即程序关和质量关。程序关对业务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备案审查,针对检察建议中文书格式、制发主体等流程问题进行监督,确保检察建议程序规范。质量关充分发挥分级审批职能作用,检察建议书制作完成后,经过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检察长和检委会多层审批,尤其是对于涉黑涉恶、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对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进行研讨,对本院待发出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点评,提升本院检察建议质量,确保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终,经过检委会讨论,该院于2019年5月向罗山县城市管理局发出了关于督促履行县城北干渠河道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建议书,罗山县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7月进行了回复,采取责令河流两岸排水户限期整改、安装水质水量检测设备等措施进行治理,经过一年的治理,目前河道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现在河水更清了,河边的环境更好了,两岸居民来河边晨练的也多了,有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我们也会更好履行职责。”昨日,再次来到县城北干渠河道,罗山县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据统计,该院2019年共发出检察建议54份,全部收到相关部门回复,内容涉及公益诉讼、社会治理和纠正违法等多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