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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检察院

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本报讯(吴晓军)近日,固始县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自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固始县检察院以检察文化软实力打造检察工作硬品牌,切实用好文化阵地,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在提升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始终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结合,将文明创建工作有效融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美德,干警的文明素养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我院将珍惜这一荣誉,再接再厉,继续用文明之风推动检察队伍健康发展,用文明司法引导检察工作再创佳绩。”固始县检察院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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