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 磊)为减少高温天气油品装卸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有效降低臭氧污染影响,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即日起,我市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此次油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旨在全面梳理全市建成区内汽油储油库、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清单,强化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有效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响;同时不断提升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油气回收治理电子台账动态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扎实基础。此次油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检查的是汽油储油库,范围为全市辖区内所有油库;加油站范围为城市建成区104个汽油加油站;油罐车范围为注册在中心城区内的137辆油罐车。重点是对油气回收系统开展检查、检测,同时对错峰装卸油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行动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厅(豫环文〔2019〕109号)要求,对企业环保手续、油气回收、错峰装卸油进行检查。第三方服务机构还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现场检测和采样。查看企业的环评手续是否齐全、设施设备是否与环评相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及维护记录、是否进行了季度性自检,服务机构对现场进行检测和采样。检查储油库是否还存在上装方式发油,装卸油过程油气回收管线是否连接等情况。检查加油站通过查看油品装卸区监控确定是否采取错峰卸油,卸油时是否按要求连接油气回收管线;埋地油罐是否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是否与实际罐容相符。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指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主动出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要严格监督执法,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故意隐瞒企业存在的问题,或采取相关手段进行检测造假,发现有上述现象的严肃处理,并录入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手续不全,未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管理、运行油气回收设备或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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