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婷婷 梅 倩
近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阮某来到息县法院,感谢调解员涂善喜。自从与吴某持续几年的拉锯战在3天内得到解决后,笑容便一直挂在阮某的脸上。
6年前,阮某为吴某修建房屋,后经结算,吴某欠阮某1万元劳务费未支付。2018年4月10日,吴某向阮某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会尽快支付。2019年1月19日,吴某偿还了其中的5000元欠款,余款经阮某多次催要毫无结果。此后,两人便似仇人一般,一见面就争吵不休,情绪激动时甚至拳脚相向。
今年6月2日,阮某将吴某诉至息县法院,调解员涂善喜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调解意愿。电话中,被告吴某在得知被起诉后,情绪非常激动,不愿进行调解。吴某认为房屋质量不行,屋顶也有漏水现象,为了修缮房屋已花费了好几千元,所以余款才会一直拖着不给。当调解员涂善喜向原告阮某电话核实是否有房屋漏水等问题时,原告则称房屋已交付入住,不存在所谓的质量瑕疵,也表示不愿意调解。
案件的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涂善喜认真分析后,认为原被告是同乡,且欠款数额不大,案件尚有调解余地,决定继续做两人的工作。
当天下午,在闷热的调解室里,调解员涂善喜首先联系了吴某,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解,终于令吴某的情绪渐渐平和。几经思量,吴某表示愿意调解,但原告阮某必须作出让步,以抵销修房顶的支出。涂善喜随即拨通了阮某的电话劝道:“冤家宜解不宜结,乡里乡亲的,为了5000元结一辈子的仇不值当,希望你能为着同村的情谊退一步。”阮某最终同意放弃1000元以作让步。随后,涂善喜通知二人第二天到息县法院进行现场调解。岂料,案件又起波澜。
第二天一大早,原告阮某依约来到了调解室,但被告吴某却迟迟不来,电话联系后,吴某称在家抗旱插秧。阮某一听,起身就要走。眼看冲突又起,涂善喜倒了一杯茶请阮某稍作休息,并再次电话敦促被告吴某,吴某答应中午直接去原告家中送钱。为了打消他的顾虑,涂善喜再次向双方阐明事情的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后果。两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吴某当天下午3点去原告家支付4000元劳务费,原告自愿放弃余款1000元,双方再无纠缠。
收到余款后,阮某便找到涂善喜表示感谢。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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