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政
“谢谢党,谢谢法院,真没想到这个事儿解决得这么快,这下不耽误插秧了。”近日,1973年退伍回到商城县达权店镇老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吴某对商城县法院的法官说。
事情是这样的,吴某有一块田正好在同村民组村民岳某家附近,同时岳某也有一块“四斗田”离吴某家较近。于是,双方为了各自耕种方便,在1987年将各自名下的田块进行了调整互换。但今年2月底,岳某突然砍伐了“四斗田”边的31棵茶树,3月至4月,岳某又先后数次对“四斗田”进行破坏,让吴某无法正常经营种植。眼看着秧苗插不上,吴某多次想通过沟通和岳某协商解决,但均遭到岳某拒绝。
无奈之下,吴某将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岳某停止侵害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5000元。商城县法院达权店法庭受理了该起案件。
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达权店法庭决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案件快审快结。办案法官数次找岳某做工作,说明利害关系。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岳某承诺在没有变更权利证书之前不再破坏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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